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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0日,巴基斯坦国度关税委员会颁布第ADC35号案件的最新布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冷轧钢板(Cold Rolled Coils/Sheets)作出反躲避复审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过轻微扭转,将宽度超过1250毫米冷轧钢板出口至巴基斯坦以躲避反推销税,因而,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为0.15~3.00毫米、宽度超过125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冷轧卷材和平轧钢板征收19.04%反推销税。四轮机动车表壳用板卷及马口铁黑板和作为仅供出口的原资料或用于表国增援项目以及切合《1969年海关法》划定的任何出口或表国增援项目免税打算的涉案产品不合用上述反推销税。措施有效期与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的有效期一致。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7209.1510、7209.1590、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9、7209.2510、7209.2590、7209.2610、7209.2690、7209.2710、7209.2790、7209.2810和7209.2890。布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015年7月16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乌克兰的冷轧钢板启动反推销调查。2017年1月19日,巴基斯坦对中国和乌克兰的冷轧钢板作出反推销注定性终裁,决定自2016年1月13日起,对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推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13.17%~19.04%。2021年1月8日,巴基斯坦对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启动反推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1月7日,巴基斯坦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推销第一次日落复审注定性终裁,决定自2021年1月13日起持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推销税,税率维持13.17%~19.04%不变;与此同时,对乌克兰涉案产品作出反推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终止乌克兰涉案产品的反推销税。2026年1月10日,巴基斯坦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反推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0.15~3.00毫米、宽度不超过1250毫米的一级和二级未包层、镀层或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冷轧卷材和平轧钢板。
2025年5月23日,巴基斯坦对中国冷轧钢板反推销案启动反躲避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